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2)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3)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4)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三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 證照小達人
112 年第 2 次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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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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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21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
- (2) 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
- (3) 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4)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三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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