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業務非為信託業法中所明文列舉之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1)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2)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3)提供投資顧問服務(4)辦理外匯業務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6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28
下列何項業務非為信託業法中所明文列舉之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 (1) 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
- (2)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 (3) 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 (4) 辦理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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