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主管機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解除職務之處分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投信事業或投顧事業之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1)1 年(2)2 年(3)3 年(4)5 年 - 證照小達人

112 年第 3 次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點擊科目快速進入該主題測驗頁面。 Shopee 購買完整題庫
題號:25

受主管機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解除職務之處分者,於幾年內不得擔任投信事業或投顧事業之發起人、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 (1) 1 年
  • (2) 2 年
  • (3) 3 年
  • (4) 5 年
題目難易程度

非常困難

正確率:0%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

加入證照小達人的官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