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除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及費用,為受託人之何種權利?(1)請求報酬之權利(2)行使抵充之權利(3)請求補償或賠償之權利(4)拒絕交付或留置信託財產之權利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8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9
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除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及費用,為受託人之何種權利?
- (1) 請求報酬之權利
- (2) 行使抵充之權利
- (3) 請求補償或賠償之權利
- (4) 拒絕交付或留置信託財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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