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1)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2)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2年(3)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4)停效後 6 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 證照小達人

人身保險業務員保險法規(題號 151~200)

點擊科目快速進入該主題測驗頁面。 Shopee 購買完整題庫
題號:20

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 (1) 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
  • (2) 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2年
  • (3) 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 (4) 停效後 6 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正確率:80%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

加入證照小達人的官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