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連帶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2)主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推定保證人亦受破產宣告(3)保證人對於終止保證契約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4)當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先對主債務人請求後,才能對連帶保證人請求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7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
題號:12
依民法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連帶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 (2) 主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推定保證人亦受破產宣告
- (3) 保證人對於終止保證契約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 (4) 當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先對主債務人請求後,才能對連帶保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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