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交付信託時,如已依相關規定為信託之公示,惟未通知股票發行公司,其效力為何?(1)得對抗第三人,亦得對抗發行公司(2)得對抗第三人,但不得對抗發行公司(3)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得對抗發行公司(4)不得對抗第三人,亦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5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題號:6
以股票交付信託時,如已依相關規定為信託之公示,惟未通知股票發行公司,其效力為何?
- (1) 得對抗第三人,亦得對抗發行公司
- (2) 得對抗第三人,但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 (3) 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得對抗發行公司
- (4) 不得對抗第三人,亦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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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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