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關其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3)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未遂犯亦應受處罰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7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題號:4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關其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2)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 (3)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4) 未遂犯亦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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