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UCP 600 規定,受讓 L/C 之第二受益人或其代表人之單據,應向下列何者提示?(1)開狀銀行(2)保兌銀行(3)轉讓銀行(4)補償銀行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4 屆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

本題科目: 進出口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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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46

依 UCP 600 規定,受讓 L/C 之第二受益人或其代表人之單據,應向下列何者提示?

  • (1) 開狀銀行
  • (2) 保兌銀行
  • (3) 轉讓銀行
  • (4) 補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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