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讓與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或保證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為何?(1)其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2)其效力不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3)僅債務人之執行名義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4)僅保證人之執行名義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31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
題號:4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讓與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或保證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為何?
- (1) 其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 (2) 其效力不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 (3) 僅債務人之執行名義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 (4) 僅保證人之執行名義效力及於不良債權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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