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資訊
題號:14
行政院金管會於 94 年 11 月 22 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第3條,增列『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 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開放
- (1)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
- (2)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
- (3)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 (4)以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業務
題目難易程度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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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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