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接受以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信託者,應完成下列何種手續方得對抗第三人?(1)刊登報紙信託公示三天(2)張貼網路信託公示五天(3)辦妥法院信託公示公證(4)將其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 證照小達人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3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
題號:32
信託業接受以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信託者,應完成下列何種手續方得對抗第三人?
- (1) 刊登報紙信託公示三天
- (2) 張貼網路信託公示五天
- (3) 辦妥法院信託公示公證
- (4) 將其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題目難易程度
簡單
顯示會員答題的正確率。
選項統計
顯示題目被選擇的選項統計,透過互動圖表深入了解各選項的選擇情況。